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
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赣科大发〔2022〕48号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22年10月14日
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监督,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完善监督机制、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资设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所称“货物”,是指校属各部门、各单位购买的设备、材料、燃料、产品、图书、教材、服装和药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参照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监督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资设备采购监督,是指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设备采购的重点环节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范围
第四条 对金额5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由职能部门、使用单位纪检委员负责监督;5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由学校审计部门实施重点环节监督。
第三章 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监督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管理重点环节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是否纳入学校年度采购计划;
(二)单台(套)购置经费5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购置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是否由专家评审组实施可行性论证;
(三)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是否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立项;
(四)物资设备采购项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付款方式,是否经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招投标过程管理
(一)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方式是否合规;
(二)开标、评标、定标是否合规。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重点环节监督的主要程序
(一)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及时将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报学校审计部门备案;
(二)单台(套)购置经费5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购置经费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于项目可行性专家论证会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报学校审计部门备案;
(三)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部门于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和定标会前2个以上工作日,将招标文件报学校审计部门备案;
(四)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部门及时将招标项目审批材料(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报学校审计部门备案;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部门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通知学校审计部门参加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会;学校审计部门有权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中标结果。学校审计部门安排专人对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按有关规定进行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监督专家的抽取工作,对招标代理机构开标评标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发现招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五)负责签订合同的职能部门将合同复印件报学校审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于通过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害学校权益的行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本细则中所指“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